安徽省二手车流通协会

THE SECOND-HAND CAR DEALERS ASSOCIATION IN ANHUI PROVINCE

  协会章程首页 | 协会章程

安徽省二手车流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安徽省二手车流通协会(英文:An Hui Secondhand Automobile Exchang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安徽省二手车流通协会是由安徽省从事二手车经营与服务的企业和从业于二手车行业的个人以及热心于安徽省二手车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自愿联合成立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做企业与公众的纽带,做行业的代言人,做信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企业服务,为推动安徽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协会接受二手车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址设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二手车行业的方针、政策;二是代表行业,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向政府建言建议;三是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同时,接受社会公众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实事求是地维护各方权益。

(二)行业规范。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规范,并监督、评审、考核行业规范的实施,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使本行业在一个自律有序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

(三)交流合作。通过举办各类交流会、展会、展览和论坛,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二手车行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组织会员开展各项与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的交流考察活动,拓宽安徽省二手车行业的思路和视野,学习和借鉴行业发展的经验。

(四)信息资讯。通过编辑出版业内刊物、建立互联网站为会员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交流平台。并通过业内专业刊物和网站等渠道搜集国内外相关资讯、法律法规、资料论文以及专业书籍,整理并分析出行业发展的各项数据,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资讯服务。

(五)业内教育培训。结合本行业的实际需要以及市场实际需要,联合社会教育资源,为行业培训高素质人才,同时,肩负起培育和引导市场的任务,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共及消费者宣传有关汽车、二手车方面的知识,从而不断改善社会公众的消费观念。

(六)业内鉴定认证。监督和管理二手车交易行为,对不同企业、不同形式的评估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认证和考核。

(七)行为调研。通过组织会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和资源,广泛开展行业调查、市场分析,积极探索二手车行业的新理念,新业务、新模式,推动本行业与时俱进,适应市场潮流的不断变化。

(八)组织会员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和有利于行业其他活动,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会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会员:凡依法具备法人地位的在安徽省从事二手车经营和服务的企业和从事汽车置换业务的新车销售商以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社会协会。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二手车行业的从业人员,或热心于安徽省二手车行业发展的个人、行业专家和学者。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协会,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需依法注册、守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个人会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理事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六)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议成员从副会长单位选取3-5家组成。行使的权利:

(一)筹划、讨论协会工作事项;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部署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

(四)协会其他重大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可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长办公室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室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后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室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01226日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安徽省二手车流通协会 技术支持:希望科技 | 免责申明 | 皖ICP备18002871号-1 |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130号    固话:0551-63877263
官方网址:www.ah2scxh.com   在线QQ:502254636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